《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再利用和资源化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 )
废物交换利用
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
能量梯级利用
废物回收利用
土地集约利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四章(再利用和资源化)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企业进行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土地集约利用、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同使用基础设施和其他有关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