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购买化肥借了李某 600 元钱, 后李某对王某表示不需再还了。 这是( )。
债的消灭是指债权债务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 债消灭的主要原因包括履行、 解除、 抵销、 提存、免除和混同。 免除, 即债权人以消灭债为目的而向债务人作出的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债的关系的行为。 根据我国《合同法》 第 105 条规定,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 本题中, 王某欠李某现金 600 元, 李某未附加任何条件免除了王某的债务, 所以李某的行为属于债的免除。 A 项, 债的解除,是指因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 或者经双方协议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王某与李某并非一方行使解除权或者协商是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B 项, 债的抵销, 是指互负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 以使双方债务在等额内消灭的行为。 本案中, 双方当事人并非相互充抵而使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C 项, 债的混同, 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即债权与债务归于一人的事实。 本案中, 王某与李某并没有合为一人, 因而不是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