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某月提供原材料300万元委托外地某酒精厂加工生产酒精,当月收到酒精后支付委托加工费8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13.6万元。

(2)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生产白酒。

(3)本月销售瓶装白酒共计5000箱(200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200万元。

(4)本月销售散装白酒100吨,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58.5万元,同时另开收据收取包装物押金4.68万元,押金单独记账核算。

已知:酒精的消费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20%。

要求:计算酒精厂生产销售白酒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

酒精厂生产销售白酒①委托加工收回的应征消费税的酒类产品收回后,经加工再出售,在计算消费税时不得扣除委托加工时已被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②除黄酒、啤酒外的其他酒类产品,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是否返还,应一并并入销售价款中计征消费税;

③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款和包装物押金应换算为不含税收入计征消费税;

④白酒的消费税为复合税率,除20%的比例税率外,还有0.5元/500克的从量税率;

销售瓶装白酒缴纳的消费税=200×20%+200×1000×2×0.5÷10000=60(万元);

销售散装白酒缴纳的消费税=(58.5+4.68)÷(1+17%)×20%+100×1000×2×0.5÷1000=110.80(万元);

综上,酒精厂生产销售白酒缴纳的消费税=60+110.80=170.8(万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