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
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境内同业拆借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经银监会批准,消费金融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人民币业务: ①发放个人消费贷款; ②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 ③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 ④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 ⑤境内同业拆借; ⑥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⑦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 ⑧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⑨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