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题
(六)阅读下面材料,回答第138~140题。
县卫生局以经营发霉变质食品为由对蒋某处以罚款3000元,蒋某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后,蒋某仍不服,又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被告拒不举证,也不出庭应诉。至一审法院审结前,被告始终未能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一审法院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上诉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
多选题
本案中,蒋某提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向( )提起。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答案】AB。解析:《行政复议法》第12条第1款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因此,本案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县人民政府,也可以是市卫生局。
多选题
关于一审法院的判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答案】CD。解析:《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而本案被告在一审法院审结前,始终未能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证据,因此,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4的规定,以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为由作出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无疑是合法、正确的。
多选题
对于被告在二审程序中提出的新证据,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是(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答案】C。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本案中,虽然在二审期间,上诉人向二审法院提供了作出处罚决定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和事实依据,并且即使这些证据是上诉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收集的合法真实的证据,法院仍不能将其作为定案的根据,法院仍不能依据这些证据直接改判。而应当按照二审程序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