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罚款处罚的权限,适用环境保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
可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可处以2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