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由自然人安琚与乙企业(个人独资)各出资50%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欠丙企业货款50万元,由于经营不善,甲企业全部资产仅剩20万元。现所欠货款到期,相关各方因货款清偿发生纠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6年卷三第2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第38、39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由该合伙企业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本案例中,50万元的债务应先由甲合伙企业剩余的20万进行清偿,余下的30万元债务应由合伙人(安琚与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正确,其他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