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属于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业务范围的是( )。
吸收股东1年期以上(含)定期存款
同业拆借
融资租赁业务
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解析:《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26条规定,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业务: ①融资租赁业务; ②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 ③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④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⑤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⑥同业拆借; ⑦向金融机构借款; ⑧境外借款; ⑨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 ⑩经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