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第16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解析:本题综合考查专利权的内容及技术合同。根据《专利法》第10条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和是否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有关系,故A项错误。向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后果是专利申请权转让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书面合同时成立并生效。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被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依照专利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专利申请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成立时即存在尚未公开的同样发明创造的在先专利申请被驳回,当事人依据《合同法》第54条第1款第(二)项的规定请求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由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已经办理了登记,即被驳回发生在登记之后,此时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故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