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住所地在济南的甲公司在南京设立了一家分公司。该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上海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租赁乙公司的楼房三层,年租金为50万元。现分公司因拖欠租金而与乙公司发生纠纷。下列判断哪些是错误的?______
  • A.房屋租赁合同有效,法律责任由合同的当事人独立承担
  • B.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 C.该分公司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又无甲公司的授权,租赁合同无效
  • D.合同有效,依该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公司及其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C、D
【答案解析】 所谓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指以法人财产设立的相对独立的法人的组成部分(在公司制度中称为分公司)。根据法人的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虽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它仍是法人的一部分,其不具有独立的责任能力,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仍要由法人承担。B项正确,ACD三项不符合上述理论,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