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推理 简述继承权的放弃。
【正确答案】自继承开始,客观意义的继承权也就转化为主观意义的继承权,继承人得自主决定是行使继承权、接受继承,还是放弃继承权。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作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权既然是继承人所享有的民事权利,继承人根据其意志决定放弃与否自属当然。我国《继承法》第25条第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的放弃涵盖以下几方面内容:(1)放弃继承权的主体。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在民法上属于单方行为,是继承人对其继承权的一种处分。仅需继承人本人作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为已足。因此,该当行为应当符合民法上关于单方行为的规定,即放弃继承权的行为应由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继承人本人自为意思表示,法定代理人不得代理。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的,必须以明示的方式作出,且不能附加任何条件。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2)放弃继承的方式和期限。根据前述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人放弃继承权的,只能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意思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47、48条的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的期限,始于继承开始终于遗产分割。因为,在继承开始之前,继承人享有的是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即具有继承开始后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资格,并未转化为具体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只有继承开始后,当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转化为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之后,继承人始有放弃继承之余地。遗产分割后,各继承人已取得个别财产之所有权,继承人此时放弃的非为继承权而系个人财产所有权。(3)放弃继承权的效力。继承人放弃继承权行为的效力溯及继承开始之时,即继承人作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后,自继承开始时,所有围绕被继承人遗产的财产性权利和义务概与该当继承人无涉。我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原所享有之应继份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关于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翻悔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继承法意见》第50条的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