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权力公共性的具体内容。
(1)行政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机构,而不是个人或私人组织; (2)行政权力活动的领域是公共事务,不是私人领域; (3)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杜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