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签订协议,约定甲租用乙的房屋10年,租金每年1万元,甲可以转租。第二年,甲将该房屋转租给丙,租期3年,租金每年1.5万元。后因乙经营不善,房屋被法院拍卖还债,丙购得该房屋。现甲、乙对两份租赁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无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①《合同法》第106条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②丙成为所有权人后,出现了混同,丙既是所有权人,又是承租人,但由于涉及第三人(甲)的利益,故租赁合同并不消灭,新的法律关系是:丙出租给甲,甲又出租给丙。③在转租的3年内,甲须每年向丙支付租金1万元,丙须每年向甲支付租金1.5万元,双方可以主张抵销,结果是丙须每年向甲支付租金0.5万元。④这导致了一种令人匪夷所思的局面:丙居住自己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却每年牺牲5千元。但这种局面有正当性:意思自治。意思自治的反面就是“自我决定,则自我约束”。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