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税务登记制度,又称纳税登记制度,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书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税务登记一般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停业、复业登记;注销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 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是指纳税人在其开业时办理的税务登记。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 变更登记。
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 停业、复业登记。
第一,停业登记。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二,复业登记。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4) 注销登记。
税务登记制度中的注销登记包括以下情形:
第一,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第二,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第三,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第四,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
(5) 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以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以下简称“外管证”)。税务机关按照一地一证的原则,核发外管证,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天。
(6) 证照管理。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采取实地调查、上门验证等方法,或者结合税务部门和工商部门之间,以及国家税务局(分局)、地方税务局(分局)之间的信息交换比对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管理。
(7) 非正常户处理。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由检查人员制作非正常户认定书,存人纳税人档案,税务机关暂停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的使用。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