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公司股权式融资。将投资者资产与项目资产独立开采,彼此没有追索权。项目公司股权式融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由项目投资者设立一家专门为一个特定项目而成立的公司,由该公司和其他投资者组成投资机构进行项目融资;二是由项目的投资者共同出资设立一个项目公司,该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拥有所有权,并负责项目的建设、经营和融资。
(3)项目公司银行贷款融资。以项目公司本身的现佥流和收益作为还款来源,以项目公司的资产作为贷款的担保物,往往应用于现金流稳定的大型基建项目。
主要有两种形式:
一是无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的还本付息完全依靠项目的经营效益,贷款银行以该项目拥有的全部资产做担保。
二是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融资,贷款银行还要求有项目实体以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但担保人仅以其提供的担保金额为限承担责任。
(4)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项目公司在运营一段时间后,通过股权转让采吸引新的投资者,从而为项目开发注入新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