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
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
对单一客户、关联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制比例
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业务
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
协助客户逃避其他银行信贷监管
银行业从业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中,不得有下列行为:①违反监管部门的规定,采取降低贷款条件争揽客户、开展授信营销或提供承诺;②对单一客户、关联企业客户和集团客户的授信超过有关部门规定的限制比例;③超出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发放贷款、办理票据业务;④在信贷业务营销中向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各种不正当费用;⑤协助客户逃避其他银行信贷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