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国内生产总值的三种核算方法。
国内生产总值核算的三种方法是: 生产法、 支出法和收入法。
(1) 生产法是从生产的角度出发, 把所有企业单位投入的生产要素新创造出来的产品和劳务在市场上的销售价值, 按产业部门分类汇总来计量GDP的一种方法。标准形式生产法的步骤:
第一步, 计算各产业部门的总产值。
第二步, 计算各产业部门的中间消耗, 即各部门生产单位在生产中所消耗的购自其他生产单位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步, 从总产值中减去中间消耗, 得出各产业部门的增加值。 所有产业部门增加值的总和, 便是国内生产总值。
第四步, 对第三步所得结果进行调整, 即从国内生产总值中扣除支付给外国居民的要素收入, 再加上本国政府和居民来自国外的要素收入, 其结果即为国民生产总值(GNP) 。
(2) 支出法指经济社会(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 在一定时期内消费、 投资、政府购买以及净出口四方面支出的总和。 即: GDP=C+I+G+(X-M) 。
①个人消费支出总额(C) : 不包括居民购买新建住宅的支出。
②国内总投资支出(I) : 增加或更换资本资产的支出, 包括固定资产投资与存货投资。
其中: 总投资=净投资+重置投资(补偿固定资本损耗和意外损坏) 。
③政府购买支出(G) : 指各级政府部门对商品和劳务的购买支出, 包括政府在军事设施和物资方面的支出和政府雇员的薪金支出。 但政府转移支付、 公债利息等不计入GDP。
④商品和劳务的净出口(X-M) 。
(3)收入法是指把生产要素在生产中所得到的各种收入加总来计量GDP的一种方法。 严格说来, 最终产品市场价值除了生产要素收入构成的成本之外, 还有间接税、 折旧、 公司未分配利润等内容。 由于要素的收入从企业角度看即是产品的成本(包括企业利润) , 因而这种方法又称要素成本法。
收入法核算的GDP应包括的项目:
①工资、 利息和租金等生产要素的报酬。
②非公司企业主收入, 如医生、 律师、 农民和小店铺主的收入。
③公司税前利润, 包括公司所得税、 社会保险税、 股东红利及公司未分配利润等。
④企业转移支付及企业间接税。 这些虽然不是生产要素创造的收入, 但要通过产品价格转嫁给购买者, 故也应视为成本。 企业转移支付包括对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慈善捐款和消费者呆账, 企业间接税包括货物税或销售税、 周转税。
⑤资本折旧。 它虽不是要素收入, 但包括在应回收的投资成本中, 故也应计入GDP。
结论: 国民总收入=工资+利息+利润+租金+间接税和企业转移支付+折旧+统计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