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项选择题
南方A市西湖糖业公司与北方B市建国烟酒糖茶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西湖公司供给建国公司白糖30吨,每吨5000元人民币,由西湖公司办理托运事宜,并于2004年3月25日前运至B市火车站交货,届时建国公司前去提货。合同签订后,西湖公司即据此与当地铁路局签订了运输合同。3月25日,铁路局将货物运到了B市火车站,但建国公司直至4月5日才去提货,验收时发现货物短少1000公斤,且有2吨因为与冻鱼同一车皮运输,被融化的鱼腥水污染。假设因建国公司逾期提货,货物在火车站存放期间不幸因雷击引起火灾,白糖全被烧化,不能食用,则此损失应如何承担( )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