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A公司为一综合性的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7%。2011年3月发生下列事项,请分析流转税的处理(计算过程及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1)当月平价销售电器,收到供货方返利款50000元。
(2)2011年1月销售货物30000元,发货的同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本月初因质量问题被退回。
(3)将上月购进的成本为15000元小家电用于职工福利。
(4)本月购进货物28000元用于对灾区捐赠(同类产品售价为30000元)。
(5)商场内设啤酒屋,自制啤酒1吨,取得零售销售收入20000元。
(6)当月向某供货方收取进场费100000元。

【正确答案】(1)收到平销返利,应冲减的进项税额=50000÷1.17×17%=7264.96(元)
(2)销售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的,应当由购买方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作为销售方的A公司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冲减当月的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3)购进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属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情况,应当将原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处理,当月进项税额转出=15000×17%=2550(元)。
(4)购进货物用于对灾区捐赠的,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本企业同类售价,其他纳税人同类售价,最后才是按组价计算。企业对外捐赠应确认销项税额=30000×17%=5100(元)。
(5)商场内的啤酒屋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消费税额为每吨250元,并应计算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0÷1.17×17%=2905.98(元)。
(6)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100000×5%=5000(元)。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