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赵某拖欠张某和郭某6000多元的打工报酬一直不付。张某与郭某商定后,将赵某15岁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在此期间(共21天),张、郭多次打电话让赵某支付报酬,但赵某仍以种种理由拒不支付。张、郭遂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在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奸淫了甲。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张、郭二人以6000元将甲卖给了陈某。陈某欲与甲结为夫妇,遭到甲的拒绝。陈某为防甲逃走,便将甲反锁在房间里一月余。陈某后来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便放甲返回家乡。陈某找到张某要求退回6000元钱。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
问:请根据上述案情,分析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
(3)张某和郭某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二人均应按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其中张某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法定刑升格。
(5)陈某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和盗窃罪,应当数罪并罚。
(6)陈某所犯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由于他中途自愿将被害人放回家,属犯罪中止,可以不追究该罪的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1)张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张某为了向赵某索取债务而将赵某的女儿甲骗到外地扣留达21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张某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将甲卖给陈某,其行为又构成拐卖妇女罪。
(2)郭某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理由是:郭某同张某一样,为了向赵某索取债务而将赵某的女儿甲骗到外地且扣留达21天,其行为亦构成非法拘禁罪。后郭某在索债无果的情况下,和张某决定将甲卖给他人,并最终将甲以6000元卖给陈某,其行为也构成了拐卖妇女罪,虽然郭某对甲有奸淫行为,但因为我国刑法将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行为规定为适用拐卖妇女罪的较高的法定刑的情形,而不再单独定罪为强奸罪,所以郭某不构成强奸罪。
(3)张某和郭某一起商定将甲骗到外地,一起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又共同商定将甲卖给他人,并共同将甲以6000元卖给陈某,因此二人构成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是非法拘禁罪、拐卖妇女罪的共同犯罪人,对二人均应以非法拘禁罪和拐卖妇女罪实行数罪并罚。
(4)郭某和张某拐卖妇女罪应适用不同的法定刑,因为张某只实施了拐卖妇女的行为,没有实施刑法规定的拐卖妇女罪适用较高法定刑的情形,所以对张某应按拐卖妇女罪的基础法定刑量刑。郭某在拐卖妇女的过程中,对被拐卖人甲有奸淫行为,而刑法将拐卖妇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情形规定为适用较高法定刑,所以对于郭某的拐卖妇女罪的法定刑应当升格。
(5)陈某以6000元收买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陈某为防止甲逃走,将甲锁在房间里一月有余,其行为又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陈某于深夜将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又构成盗窃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又有非法拘禁情形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对于陈某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盗窃罪实行数罪并罚。
(6)陈某觉得甲年纪小,太可怜,放甲返回家乡,根据刑法规定,收买人不阻碍被拐卖妇女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对于陈某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