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婚前有一套别墅,价值2000万元。甲、乙恋爱甚久。因甲、乙父母都不同意孩子早恋,相恋甚苦。甲、乙两人擅自结婚。婚后,甲将该别墅出租1年,租金20万元。此后,甲又用该别墅作为出资与朋友合伙经营6年,获得200万元分红。后甲退出合伙。收回房屋。7年之痒,甲、乙感情破裂离婚,此时该别墅价值3000万元。下列表述错误的是:______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解析] 《婚姻法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别墅是婚前财产,是甲的个人财产。A选项正确,不选。20万元租金是孳息,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是个人财产,故B选项正确,不选。200万元是投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选项正确,不选。别墅自然增值,属于甲的个人财产,所以D选项错误,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