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通道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而造成他人损害的,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是( )。
《侵权责任法》 第 91 条第 1 款规定,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 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 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