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法律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