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小张和小唐是小学同学,小张初中毕业后,在修理厂工作,小唐在高中上学。2008年1月1日是他们的17岁生日,在当天他们和李某发生纠纷,并将李 某打伤,李某住院1个月,花去医药费8000元,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张和小唐赔偿医药费,则本案中,李某的医药费应由谁承担?( )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解析:《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材料中小张已经满十六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而小唐没有劳动收人来源且未满十八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该由其监护人也就是小唐的父母承担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