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发行3年期到期-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万元,票面利率为6%,款项已收存银行。债券发行1年后可按每股10元的价格转换为甲公司的普通股股票。甲公司发行债券时二级市场上与之类似的没有附带转股权的债券市场利率为8%。甲公司为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支付手续费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应确认该项可转换公司债券权益成份的入账价值为( )。[(P/A,6%,3)=2.6730.(P/F,6%,3)=0.8396,(P/A,8%,3)=2.5771,(P/F,8%,3)=0.7938]
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将价值在负债成份与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分拆。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5000×6%×(P/A,8%,3)+5000×(P/F,8%,3)=5000×6%×2.5771+5000×0.7938=4742.13(万元),因此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5000—4742.13=257.87(万元)。当存在手续费时,应将手续费按照权益成份和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因此该可转换债券权益成份的入账价值=257.87-100×257.87/5000=252.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