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业绩评价、工薪及竞升的政策和程序。
(2)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接受与保持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①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能够胜任该项业务,并具有执行该项业务必要的素质、时间和资源。
②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
③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组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3)不符合。应当完整记录咨询事项和结果。
(4)符合。如果在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前,项目合伙人就出具报告,不仅有失注册会计师应有的谨慎,而且容易导致出具不恰当的报告,难以合理保证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
(5)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自业务报告日起,对鉴证业务的业务工作底稿至少保存10年。
(6)不符合。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审计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