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王先生2008年9月给几家公司提供劳务,同时取得多项收入:给省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在某外资企业做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1.5万元;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帮助,获得该公司的3万元报酬。王先生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判断该纳税方式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1)各项所得加总纳税时,应纳税所得额:(2+1.5+3)(1-20/%)=5.2(万元),应纳税额:5.2×40/%-0.7=1.38(万元)
(2)将各项劳务费分项计算缴税:设计费应纳税额:2×(1-20/%)×20/%=0.32(万元);翻译费应纳税额:1.5×(1-20/%)×20/%=0.24(万元);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3×(1-20/%)×30/%-0.2=0.52(万元);合计应缴税额:0.32+0.24+0.52=1.08(万元);分项缴纳比加总缴纳少缴了0.3万元,税负较轻,所以加总缴税的方式不合理,应该采取分项缴税的方式。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