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拥有一辆“福特”汽车,以10万元出让给乙,但是,双方同时约定,甲在购买到“丰田”汽车之后,再正式向乙交付“福特”汽车。甲、乙之间买卖“福特”汽车的合同是()的合同。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以未来的不确定的事实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作为法律行为发生效力或者失去效力的限制条件的法律行为。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以将来确定发 生的事实作为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行为。期限与条件的区别在于,期限是必定到来的,条件则不一定。也就是说,只要事实不确定,就是条件。本题解答的关键 就在于确定“甲购买到‘丰田’汽车”这一行为属于条件还是期限。由于“甲购买到‘丰田’汽车”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不确定甲能不能买到,因而本题宜看成是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延缓条件是指当条件发生的时候,法律行为开始发生效力;解除条件是指在条件发生时,法律行为失去效力。题目的约定显然属于延缓条件,故 本题正确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