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2002年1月,飞天公司由地区土地管理局批准,征收红民村耕地5.2亩。批准文件下达后,该公司由于资金短缺一直未破土动工,但又不让被征地单位耕种。2004年2月,县土地管理局报经地区土地管理局批准,将被征收土地全部无偿收回,交付红民村村民使用耕种。
问题:县土地局无偿收回被征收的耕地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本题是关于荒芜土地的合法收回问题。
县土地局的做法是合法的。我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飞天公司正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这一条规定,构成了未经批准,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 (荒芜土地)的违法行为。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