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设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国家鼓励类的高新技术企业,2010年4月成立(企业同时在上海徐汇区设有分部),当年6月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2012年度企业在浦东新区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600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租金120万元。
(2)销售成本400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增值税700万元,销售税金及附加76.6万元。
(3)销售费用800万元,其中广告费600万元。
(4)管理费用6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00万元、研究新产品开发费用100万元。
(5)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向其他企业借款500万元,并按利率10%支付利息(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6%),汇兑损失20万元。
(6)营业外支出50万元,其中向供货商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向税务局支付2010年未纳税款产生的税款滞纳金2万元,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地区的捐款10万元。
(7)转让技术取得收入300万元,转让支出为25万元。另外,当年在徐汇区取得所得100万元,已单独计算分配成本、费用(不涉及以上业务)。
要求:按照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合计金额。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广告费用金额。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财务费用。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计算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捐赠。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应纳税所得额。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
计算该企业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含徐汇区)。
销售费用中,广告费税前扣除限额=(6000+120)×15%=918(万元),实际发生600万元,可以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