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学校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请示
××县财经领导小组:
经县学校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批准,全县共进行危房改造项目约112个。其中,102个危改项目于2011年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6个危改项目于2012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在建危改项目两个(白果镇高庙村小学、回龙村小学);正待开工危改项目2个(云绣永乐村小学,云绣中学)。
根据市财政局、市教育局2010年下达的关于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危房改造专项经费的通知,我县危房改造专项经费为2800万元。其中市财政危改专项补助经费2000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800万元。按施工合同约定,已按工程建设款总额的70%支付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项目的建设费用,余下的30%工程款分期付清。由于整个危改工程即将全面完工,现已进入分期付清尾款阶段,需按计划划拨余下专项经费用于支付部分危改工程尾款。特申请划拨此专项经费。否则,将影响危房改造的全面验收。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复。
××县财政局、教育局
2012年8月____
1.缺少发文字号,应添加“×教报〔2012〕××号”。发文字号是请示的格式构成要素。
2.“约112个”中的“约”表述不准确,应删除。公文中要求对事项的表述具体明确,而“约”字表述含糊。
3.正文中数字使用不规范,“目前在建危改项目两个”应改为“目前在建危改项目2个”。
4.正文中“(云绣永乐村小学,云绣中学)”中的标点符号使用错误,应改为“(云绣永乐村小、云绣中学)”。
5.正文中的“余下专项经费”表述不清,需改为“×万元专项经费”。
6.正文中“否则,将影响危房改造的全面验收”语气生硬,与“请示”这一文种的写作要求不符,应删除。
7.正文结语与本文文种不符,应改为“以上请示妥否,请批复”。
8.发文机关署名编排错误,应改为“××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的形式。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9.成文日期不完整,应改为“2012年8月×日”。成文日期中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