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约定由甲向乙供应一套设备并负责安装,货款总计300万元。没备安装后调试运转正常3个月后付款。3个月后,乙未向甲提出质量问题,甲索要余款。乙认为目前尚难发现质量问题,要求再延期支付3个月。甲未允,函告乙支付余款。此后,甲未向乙请求,事过2年后,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但乙仍未履行还款协议。甲起诉。
【正确答案】乙不能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质量异议期,乙在质量异议期内未通知甲质量不合格。合同法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最后协议一说明了乙对产品质量未提出任何异议,二说明乙放弃了自己的时效利益,应根据达成的协议还款。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