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甲公司购入一项投资性房地产,支付价款8000万元,甲公司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按照40年采用直线法折旧,2014年年底此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为7400万元。2015年1月1日甲公司经评估认为上述资产已满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条件,遂将其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转换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9000万元。甲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等与会计相同,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不考虑其他因素,则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对甲公司留存收益的影响为______。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方法变更的相关会计处理,其中涉及了递延所得税的相关核算。本题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8000
——公允价值变动 1000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 300(8000÷40×1.5)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300
贷:投资性房地产 8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300×25%)
递延所得税负债 325{[9000-(8000-300)]×25%}
盈余公积 12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80
所以,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变更对甲公司留存收益的影响=120+1080=1200(万元)。选项D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