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乙两车均于2013年8月8日分别向X、Y两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甲车向X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前者保险金额为20万元,后者责任限额为40万元:乙车向Y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前者保险金额为30万元,后者责任险限额为20万元,保险期间均为1年,在保险期间,甲车在一次行使中与乙车意外相撞,甲车损失金额为5万元,无残值。事故发生时甲车新车购置价为20万元,车上司机受伤支付医疗费用12000元;乙车车损5万元,车上财产损失1万元,无残值,事故发生时,乙车新车购置价为30万元,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经交通管理部门鉴定,甲车应负80%的责任,乙车应负20%的责任。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应该赔偿乙车()。无
【正确答案】
A、D
【答案解析】事故发生时乙车上财产损失1万元,车上的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根据对交强险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区分原则是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由于8000小于10000,所以X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应该赔偿乙车人员医疗费用8000元,因此选择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