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主体包括(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违背, 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 在不同宪法、法律、 行政法规和本省、 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 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 报本省、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 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