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题
某啤酒屋2014年6月世界杯期间发生业务如下:
(1)店堂点餐消费收入400000元,含销售瓶装啤酒2吨,收入50000元,用自由设备酿啤酒0.5吨,收入20000元。
(2)KTV包房取得收入150000,含观看通宵球赛包房收入80000元、零食收入40000、瓶装啤酒1吨,收入30000元。
(3)打包外卖餐饮收入100000元,含销售听装啤酒0.2吨,收入60000元。
(4)当月外购食材200000元,其中部分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00元、税额13600元,无法区分食材的具体用途。
(其他相关资料:啤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50元/吨,娱乐业营业税税率为20%,啤酒屋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相关增值税。)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回答下列问题,每问需要计算出合计数。
要求:
问答题
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
【正确答案】啤酒屋应缴纳的服务业营业税=400000×5%=20000(元)
【答案解析】点餐消费收入应当按照“服务业——饮食业”缴纳营业税。
问答题
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
【正确答案】啤酒屋应缴纳的娱乐业营业税=150000×20%=30000(元)
【答案解析】KTV包房取得收入应当按照“娱乐业”缴纳营业税。
问答题
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
【正确答案】啤酒屋应缴纳的消费税=0.5×250=125(元)
【答案解析】对饮食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
问答题
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
【正确答案】啤酒屋应缴纳的增值税=100000/(1+3%)×3%=2912.62(元)。
【答案解析】非现场消费的食品收入应当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