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于某、龙某各驾一辆小车相对违规行驶,在人行横道处撞倒宋某,下列判断是正确的:
A、
于某、龙某有共同故意,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B、
于某、龙某无意思联络,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C、
于某、龙某因行为关联共同,无意思联络,但不影响共同侵权行为的成立
D、
于某、龙某不承担在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1、共同侵权行为不以共同故意、意思联络为条件,故排除A、B。2、行为关联共同,即可构成共同侵权,因此选择C。3、《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据此,排除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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