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1995年5月10日,中国某地粮油进出口公司A与西班牙一公司B签订了出口大米若干吨的合同,该合同规定:规格为水分量最高20/%,破碎率最高100/%,以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单价每吨若干美元,FOB中国某港口,买方须于1995年6月10日派船只接运货物,等等。B没按期派船前来接运,直至当年9月20日才派船来华接货。大米运抵目的港后,买方B发现大米生虫了,于是委托当地一家检验机关进行了检验,并签发了虫害证明。B据此向A提出索赔请求,遭到A的拒绝,A,同时要求B支付延误期间A方支付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另外,保存在中国商品检验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完好,并未发生虫害。问:
【正确答案】采用FOB价格术语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A要求B支付延误期间的大米仓储保管费及其他费用是能够成立的。本案中,依合同规定,B公司有义务于1995年6月10日派船只来中国接货,但B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才使A公司多支付了延迟期间的仓储费及其他费用。
【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B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因为本案中的合同采用了FOB价格术语,在此条件下,买方自己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后的一切风险。本案中,卖方A交货时货物品质是完好的,所以这一损失应由B承担。
本案中的合同采用了价格术语,买方要自行负担费用订立从指定装运港运输货物的合同,并给予卖方关于船名、装货地点和所要求交货时间的充分通知。依合同,B公司作为买方,应于1995年6月10日派船只来中国接货,但直到同年9月20日,买方才派船,迟延了3个多月。正是由于买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才使卖方A公司多支付了迟延期间的仓储费及其他费用,这笔费用应由B支付。B的索赔要求不能成立。按FOB条件,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越过船舷的一切风险。卖方A只能保证大米在交货时的品质规格,对运输途中所引起的大米品质变化不属卖方责任;并且合同规定,以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证明为最后依据,而保存在中国商检局的检验货样至争议发生后仍然完好,未发生虫害,因此可以肯定卖方A。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