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某贸易公司委托铁路运输公司运输一批货物,共计1个车皮,从南方某省到华北某省,后由于火车编组的原因,该车皮的货物在铁路分局A和铁路分局B交接的货运站C处脱离了双方的监管,最后导致附近的村民哄抢货物,导致了约10万元的经济损失。贸易公司要求铁路分局A和铁路分局B对该车货物进行赔偿。最终判定铁路分局A没有过错,铁路分局B有过错承担贸易公司的所有损失。请问这样评判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正确答案】原、被告间的直通货物运输合法有效,所以铁路分局A和B需要承担货主即贸易公司的损失,关键在于两个铁路分局之间的责任如何切分。经过详细调查取证,发现被告铁路分局A的管理处依据《直通货物运输办法》对该批货物进行了交换、换票,管理处在交接货票上签章认可,对货物装载状况未提出异议。铁路分局A已履行了应尽的合同义务,对货物短少不负违约责任。被告铁路分局B管理处接收货物换票运输后,未按运输规章的规定将货物及时运送到站,在错误地将货物挂至他站后又未及时处理,导致货物丢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判决铁路分局B赔偿贸易公司的全部货物经济损失。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