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 1500元每部购买乙公司生产的型号为7411的手机 1000部,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单价每部 15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型号为7411的手机 1000部。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解析] 本题涉及交叉要约问题。对于交叉要约,我国法律暂无规定。在学理上,交叉要约能否成立合同,意见不一。采实质说的学者认为,两个意思表示的内容既然一致,自应成立合同;采形式说的学者认为,合同成立需要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方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第13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故可推论,我国法律采形式说。按照形式说的观点,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