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案情
王某与赵某系某乡农民,一日二人发生争执,王某趁赵某不备冲其腰间踢了一脚,赵某被送往医院,经诊断后认定软组织损伤,未造成严重后果。乡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后对王某作出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王某不服,委托其兄长向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以行政复议不能由他人代为提起为由不予受理。此后,由于过了法定复议期限,王某不能再就此事提起行政复议。王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
问答题 王某未经复议而直接提起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行政诉讼法》第44条第2款、第45条规定,法院应该受理,本案不是复议前置案件。复议前置有如下三种:省部级以上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既得自然资源所有权的行政行为;因纳税争议引起的行政行为。
问答题 王某委托其兄长提起行政复议是否有效,市公安局应否受理?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公安局应该受理。因为《行政复议法》并未禁止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法》规定,原告可以委托1~2人为代理人,《行政复议法》同样如此规定。
问答题 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决定如何认定?如果王某对市公安局不予受理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市公安局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即不履行法定职责。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2条的规定,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所以法院应作出履行判决。
问答题 王某能否直接对乡派出所的行政处罚决定提起诉讼?如果可以,人民法院应作出何种判决?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可以。法院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69、70、77条对判决种类及适用情形的规定,如果该行政处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应作出维持判决;如主要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法规错误或违反程序或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的,应作出撤销判决;如处罚显失公正,人民法院可判决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