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作为一项资源或财产有许多拥有者,他们中的每一个都有使用权,但没有权利阻止其他人使用,而每一个人都倾向于过度使用,从而造成资源的枯竭。过度砍伐的森林、过度捕捞的渔业资源及污染严重的河流和空气,都是“公地悲剧”的典型例子。公共物品因产权难以界定而被竞争性地过度使用或侵占是必然的结果。
(1)避免公地悲剧需要解决制度问题,可信承诺和相互监督问题
①制度问题是指由谁来制定自主管理的制度,即什么人有足够的动机和动力来建立组织。奥斯特罗姆认为,只要人们经常相互沟通,相互交往,就会知道什么人是值得信任的,他们的行为将会对别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②可信承诺问题,在制度问题得到圆满解决之后,如何规范公共资源系统中的搭便车,逃避责任,其他机会主义诱惑,奥斯特罗姆摒弃了经常用到的外部强制作为解决承诺问题的方法,让公共资源使用者通过自我激励去监督别人的活动,实施制裁以保持对规则的遵守。
③相互监督问题,没有监督就没有可信承诺,没有可信承诺就没有新规则的制定。
(2)新制度经济学提出了有效的解决对策
①产权界定
新制度经济学主要是解决制度稀缺如何在市场竞争的条件下通过制度创新达到最佳配置的问题。国家因其界定和明晰产权、降低交易费用的独特职能而在制度合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从历史上看,国家具有使社会福利最大化与使统治者收入最大化的双重属性,经常导致国家产生低效率的所有权,即国家的所有权制度安排偏离社会经济持续增长的方向。
②政策创新
关于国家的初始的制度安排不仅会限定当期的资源组合,而且会导致制度变迁的某种“路径依赖”。这就形成了诺斯悖论。按照既定的理论逻辑,解决这一悖论的相对合理的选择,就在于不断进行制度创新。这是因为,制度创新可以在一个动态变化的过程中不断界定和明晰产权,从而形成关于创新的激励机制,降低“搭便车”等机会主义的可能性,降低交易费用,解决制度的不均衡问题,并减少未来的不确定因素,不断实现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对无效率经济组织的替换,最终促进经济的不断增长。
(3)明确政府角色,加强政府管制
管制首先包括通过法律体系许可或禁止某种行为,政府拥有强制权,而这是它与私营部门的根本区别。法律的力量则通过警察和军队对强制力的最后定论而得以强化,它可以用于多种目的,包括对经济进行干预。管制可以是经济管制也可以是社会管制,社会管制常表现为力图保障公民和消费者的利益,尤其是有关质量标准、安全水平以及污染控制等方面。对于公共物品的使用,政府也可以采用管制的方式,避免“公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