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段时间后,甲欲将其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之外的丁,已知合伙协议中没有关于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的相关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关于甲之财产份额转让条件及效力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1)选项A: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3)选项C: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4)选项D: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