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级政府的行政系统应该提出并执行政策。立法系统则负责对前者的建议进行审查,以决定是通过还是否决。
(3)在行政系统内,首席行政官应该有职有权。
(4)增进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尤其重要的是,联邦政府对于在州和地方一级出现的问题中涉及到全国的那些方面不能视而不见,而是要正视问题,发挥领导的作用。
(5)行政人员介入政治和政策事务在所难免。行政理论应该予以修正,以有助于他们在执行各项行政职能时充分发扬专业知识。
(6)要揭示行政的总原则就必须采用科学的方法。运用这些原则为的是使政府的各项作业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7)行政系统的组织要和政府的高层领导紧密结合,通过权力结构,提出同一的目的、合力协调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