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中两种抗诉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正确答案】我国的刑事诉讼中有两种抗诉,分别为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二审程序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讼活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则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提请同级人民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并予以纠正的一种审判监督行为。
   首先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的相同点:
   (1) 抗诉的主体相同,都是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出的,都是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职权,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2) 抗诉的理由相同,都是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而提起的。司法实践中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理由: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②原判适用法律不当,定罪量刑有错误;③原判严重违反诉讼程序。
   (3) 抗诉的程序和方式相同,都要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书,进行书面抗诉。
   其次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的不同点:虽然二者有诸多的共同点,有共同的名称,但二者并不相同,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抗诉的对象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裁判提出的;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是针对已经生效的裁判提出的,包括一审生效的裁判和两审终审的裁判。对最高人民法院的裁判,不能采用二审程序的抗诉,只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对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的抗诉,也只能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
   (2) 抗诉的权限不同。依照第二审程序抗诉,是第一审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和职责,限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裁判无权按二审程序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都有权提出外,只有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才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都无权直接提出抗诉。
   (3) 接受抗诉的审判机关不同。接受二审程序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不能由原审人民法院审判。而接受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但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理案件的法院,不受两审终审的限制,可以是原来的第一审法院或者二审法院,也可以是任何上级人民法院。
   (4) 抗诉期限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出,法院不能接受逾期的抗诉;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一般没有期限限制,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如果原裁判是无罪裁判,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是要求改为有罪裁判,则应该遵循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5) 抗诉的作用与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者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审判监督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在一般情况下,再审结果将导致撤销原判,重新处理。因此,实践中不能混淆这两种抗诉。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