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假定该企业2008年1~11月份共实现净利润85000元,12月份的有关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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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称 |
借方 |
贷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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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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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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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成本 |
5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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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金及附加 |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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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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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费用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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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费用 |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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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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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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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外支出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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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1日又发生以下业务:
(1) 计提本月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折旧2000元。
(2) 以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8000元。
(3) 计算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10000元。
(4) 根据上述资料,结转本月损益类账户余额。
(5)
假设该企业按月计算所得税费用,本月没有任何调整事项,企业根据利润总额计算企业本期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并结转本月所得税费用。
(6) 年终结转本年利润账户余额。
(7) 按本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8) 经批准,向投资者宣告分配利润150000元。
(9) 年终结转利润分配账户的明细账余额。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