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与受害人过错。
①不可抗力。第一,不可抗力事由必须是造成损害后果发生的唯一原因时,才可以据此见责 第二,在环境污染侵权的场合,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后行为人还必须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的才予免责。
②受害人过错。在环境污染侵权中,由于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因此不存在过失相抵的问题,仅仅根据受害人的过错大小判断加害人免责还是减轻责任。通常。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毒造成的,排污方不承担赔偿责任:损害是由受害人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减轻排污方的赔偿责任。
(3)承担方式:①侵害排除。环境污染侵权中侵害排除的适用颂综合考虑权利不可经原则和原因行为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有用性、价值性等因素 除权利受害外,须同时根据利益衡量原则判断是否具有侵害的不合理性,才可承认环境侵害的排除请求权。
②损害赔偿。财产损害包括因环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买际价值。财产损害又可进一步分为国家财产损害、单位财产损害和个人财产损害。人身损害包括环境污染受害人因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受害人伤残所增加的必要费用、因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损失、残疾赔偿金、残疾者被抚养人生活费、受害人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者被抚养人生活赍、死亡补偿费、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