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答案】听证程序现在广泛的运用于立法、行政、司法各个公权力运行的领域,是权力运行的基本程序之一。行政听证制度是现代公正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之一,各国的行政程序法对行政听证制度基本上都有所规定。行政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听取权利受影响主体的意见的制度。听取对方意见,是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原则的要求之一。美国继承了英国普通法上的自然公正的观念,在联邦行政程序法中确立了正当程序的原则。
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对于行政听证制度还相当的陌I生。我国在1996年《行政处罚法》中首次引入处罚听证程序;199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价格法》确立了价格听证制度,开创了我国行政决策领域引入听证程序的先河。随后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标志着我国价格听证的制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2000年正式实施的《立法法》则初步确立了行政立法听证制度,随后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标志着我国行政立法听证制度的完善。2003年的《行政许可法》就设立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作了专门的规定,标志着我国行政许可听证制度的建立。除此之外,我国的许多行政规章也有关于听证的规定。这说明行政听证程序正逐步走入我国立法的视野,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得到应用。
2005年4月的圆明园湖堤防渗工程听证会是环保总局第一次就一个项目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的举行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首先标志着我国向行政公开、政务公开迈了一大步,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它第一次使不同的、对立的意见(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意见)展现在了决策者面前,同时,也展现在了公众面前。由此,初步体现了公平。但是不容忽视的是,根据参加这次听证会的李盾教授的说法,它在程序设计和制衡上有着近些年来中国初开听证会在制度安排上的通病:一是许多重要的材料没有公开,如《圆明园东部湖底防渗工程项目建议书》等;二是没有给公众留下更充足的报名和准备的时间,没有要求听证陈述人事先提供书面证言,并面向社会公开这些书面证言;三是听证会没有由利益无涉的法律职业者主持;四是听证会没有设置规定,使利益和主张不同的听证陈述人分问题针锋相对地进行陈述;五是提问应是听证.中制度性的必不可少的环节,但听证会没有设置在陈述人于书面证言基础上作5分钟简短陈述后,与会者向陈述人提问的规定。以上五点说明我国在听证的制度化安排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听证不同于辩论,程序和制度的设计往往是一场听证会成败的关键,严格的程序规则才能够限制政府官员的恣意,保证听证意见的畅通。
【答案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