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管理条例》 规定, 报社、 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 )未出版报纸、 期刊的, 由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注销登记, 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国家规定, 图书出版社、 音像出版社、 电子出版物出版社和互联网出版单位自登记之日起满 180日未从事出版活动的, 报社、 期刊社自登记之日起满 90 日未出版报纸、 期刊的, 由原登记的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注销登记(注销互联网出版单位登记的还要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通报), 并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