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不正常回函率问题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验证了被询证者的真实存在。
(2)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乙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采取了从乙银行获得甲公司的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乙银行公章,并与甲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审计程序,消除银行询证函回函表明可能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检查与丙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退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验货入库单,并查明从丙公司退回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同时保持职业怀疑,甲公司是否还存在类似退货问题。
(4)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仅仅对应收账款交易金额进行函证不适当,还应当考虑对与丁公司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5)不恰当。针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在邮寄询证函时,应当首先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不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由审计项目组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
(1)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不正常回函率问题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与被询证者相关人员直接沟通并前往被询证者工作地点,验证了被询证者的真实存在。
(2)恰当。审计项目组针对乙银行函证结果与甲公司账面记录不一致的舞弊迹象,采取了从乙银行获得甲公司的信用记录,查看是否加盖乙银行公章,并与甲公司会计记录相核对,以证实是否存在甲公司没有记录的贷款、担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审计程序,消除银行询证函回函表明可能存在舞弊迹象的疑虑。
(3)不恰当。审计项目组应当检查与丙公司的销售合同、销售退回相关的增值税发票、验货入库单,并查明从丙公司退回货物是否已经入库,同时保持职业怀疑,甲公司是否还存在类似退货问题。
(4)不恰当。针对重大关联方交易合同,审计项目组仅仅对应收账款交易金额进行函证不适当,还应当考虑对与丁公司交易或合同的条款实施函证,以确定是否存在重大口头协议,客户是否有自由退货的权利,付款方式是否有特殊安排等。
(5)不恰当。针对甲公司应收账款可能存在高估的舞弊风险,审计项目组在邮寄询证函时,应当首先具体核实由甲公司提供的戊客户的联系方式,然后不使用甲公司的邮寄设施,而是由审计项目组直接在邮局投递询证函。